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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型研发机构凭借市场化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专业化的研发和服务体系,逐渐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生力量。中央及地方政府多个政策文件都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定义,指明其内涵和特征,但作为一种新的研发组织形式,学术界关于其内涵及特征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主要从它的概念及对创新的作用上进行研究。
一、新型研发机构概念
2019年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如下定义: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新型研发机构内涵
①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的独立法人机构;
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技术研发,给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创业孵化;
③由政产学研多方举办,依照章程管理运行,实行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负责制;
④拥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
⑤具有相对稳定的收人来源和严格规范的经费调配制度;
⑥实行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和年度报告。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特征
与传统研发机构相比较,新型研发机构的“新”,主要体现在“三无四不像”,即:无行政级别、无事业编制、无固定财政经费来源,有培养人才的责任却不完全像大学、致力于研发成果的提供却不完全像科研院所、独立核算企业化运行却不完全像企业、致力于公共研发事业的发展却不完全像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注重从源头知识创新、技术工艺创新到产品生产创新的无缝链接,实现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产业发展的高效联动。同时,许多新型研发机构集 平台、服务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与市场同步研发、交叉融合开发,推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发展。
★组织架构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多采用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联合共治模式,在内部搭建理事会组织架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
★投资主体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投资主体可以是企业等社会主体,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单位性质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更多的是体制外和混合体制,可以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费来源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经费来源较为多元,可以从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机构功能和研究定位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教育、投资、 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了多位一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强调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产业化相结合,是集教育、科研、孵化和产业化于一体,以孵化衍生企业、产业化为导向的研究机构。
★人才管理模式和队伍架构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了激励创新的人才管理体系,运用灵活的聘用、培养、评价方式,注重人才能力和实际贡献,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管理机制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更多按照企业化方式运行,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实现了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绩效评价方式不同
新型研发机构构建了以科研成果产业化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并按照企业化管理方式运作,建立了合同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
四、新型研发机构分布情况
“十一五”之前,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虽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发展十分缓慢。
“十三五”期间,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依据科技部的调查统计,目前全国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已突破2000家,广东、江苏、重庆、湖北、陕西是目前发展较为快速的几个省份。
★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占比最高
新型研发机构有关课题调研结果显示,全国新型研发机构中企业类占比最高,事业单位类占比次之,民办非企业类占比最低。
★布局呈现地区特色性
新型研发机构有关课题调研结果显示,全国新型研发机构中企业类占比最高,事业单位类占比次之,民办非企业类占比最低。
★产业领域分布不均
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多样,整体分布不均,力量比较分散。从行业分布来看,新型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传统工业产业领域分布很少,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支持不够。
★地理分布不均
从全国层面来看,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分布极不均衡,大多集中分布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和人才集聚地区,如广东、江苏、浙江,内陆地区分布较少。在省域层面,分布也不均衡,江苏省的新型研发机构较多集中在经济和产业比较发达的苏南地区,广东省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而陕西省则集中在省会西安。
五、新型研发机构面临的困境
虽然经历了一个阶段的发展,但我国的新型研发机构仍处于成长期,在国家层面的统筹和体制机制建设上依旧面临着机构身份和地位不清晰、内部治理与管理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亟须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1.机构鉴定不清晰
我国新型研发机构有事业单位、企业、民非3中不同的法人属性,一些新型研发机构甚至还集多重属性于一身,在已有的管理框架下无对应的法定机构分类。国家层面缺少统一认定标准,地方层面认定标准又参差不齐,造成政府资源导入、优惠政策支持和运行监管等方面的困难。
2.内治理与管理不完善
虽然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大多都采用了理事会治理制度,但是受到“去行政化”进程落后等影响,理事会制度作用难以发挥。同时,缺少明确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导致科研机构在内部管理方面缺少顶层政策指导,想要在传统科研机构体制上实成突破存在很大困难。
3.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产业“两张皮”的情况依然存在,面对多学科交叉的前沿领域,跨学科、跨系统的团队分工协作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链条仍有堵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等的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导致我国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水平不高。
4.体制机制亟需优化
体制机制是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现有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分散在一些综合性文件中,集中度和扶持力度不够,认定标准、评估方案和奖励资助等政策大多是临时性、地方性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过分依赖政府,伪市场化运行问题比较突出。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仍然不够明晰,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弱,利益共享与协同创新机制不完善,可持续生存压力较大。